日期:[2013年07月1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以开放的大格局保护非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就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鲜活的生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应该是激活、完善、传承、发展。很多非遗之所以在传承上难以为继,就是因为其“封闭性”。
   流传于单县一代的落子是民间曲艺的活化石,其表现形式十分奇特,一锣一钹,抑扬顿挫的吟诵,干净利落的动作,洋溢着刚烈之气。迄今为止,这种曲艺仅有一位老年人演唱,濒临失传。这是因为落子源自乞丐讨要的表现方式,演员为世袭制,口传身授。像这样的文化遗产,我们首先要对其历史文化价值有充分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建立开放的传承机制,让更多的人学习、传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文化是一种综合实力,但由于其难以量化,这种实力往往不为人注意。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对文化产业的政策、金融、税收方面的支持力度,不难看出,我们对文化的重视还有很多 “虚高”成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却置文化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中华文脉要代代延续,固然需要决心,但更需要自觉。或许,当我们不再高喊重视文化的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有了实实在在的物质保护了。
     刘厚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