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3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商家优惠有“陷阱”消费者购物应理性

7月22日,家住市和平路牡丹嘉园的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21日下午她看到某大型商场的某运动品牌搞活动,就带着儿子去买运动鞋,没想到掉入了商家的“优惠”陷阱。她希望以自己的消费经历提醒其他消费者理性购物,警惕商家打出的“优惠牌”。
   刘女士告诉记者,7月21日下午,她带着儿子去逛某大型商场,在运动品牌专区,看到不少商家都推出了优惠活动。“很多国内运动品牌店外都竖着新品满100减50或者满100减30的折扣标牌,我就给儿子选了一双,没想到,刷卡付费时发现付费金额和之前算好的优惠价格完全不符。我帮儿子选的新款运动鞋标价每双259元,按照店家推出的新品满100减30的优惠,我想着应该付款199元才对。”刘女士说。
   因为对价格存有疑惑,刘女士便向营业员寻求解释,但营业员的解释却让她百思不得其解。“店员告诉我,她们店内的鞋子不参与优惠活动。我说店外的广告牌上明明说7月21日至29日,店内新品满100减30,难道鞋子不算新品。店员说鞋子是新品,但鞋子不参与活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刘女士无奈地说,她不是气愤鞋子不打折,只是对商家这种利用“优惠”迷魂阵,诱导消费者购物的行为感到不满。“商家以诱人的优惠吸引顾客消费,再以霸王条款一样的不解释实现盈利,他们这种巧设迷魂阵的营销策略应该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警惕。”刘女士希望其他市民以后选购打折商品时,付款前一定要问清自己选中的商品是否有优惠,理性购物,不要掉入商家的“优惠”陷阱。
   记者认为,商家推出的打折促销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吸引顾客,类似刘女士的经历,商场这种自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作为消费者对抗投诉的“挡箭牌”,却让不少消费者吃了哑巴亏。消费者在以后的消费中,一定要做到理性消费,货比三家,购买自己必需、急需的物品,不要被商家所谓的优惠冲昏头脑。
  记者 范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