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8月1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
标准为:每乘次0.5元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8月13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4日起,市区所有营运出租车开始加收每车次0.5元的燃料附加费。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为弥补因燃料价格上涨对运营成本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菏泽城区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具体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载客加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乘次0.5元。通知下发后,市区各大出租车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物价、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拒载等行为,依法给予查处,以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为弥补因燃料价格上涨对运营成本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菏泽城区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具体规定为:客运出租汽车载客加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乘次0.5元。通知下发后,市区各大出租车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物价、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拒载等行为,依法给予查处,以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