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5月2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采光不足要换房联系不上开发商

规划局:不解决问题,将拒绝验收工程
牡丹区的聂建黎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自己房子前无缘无故多了个二层的小楼,这不到三米的楼间距让聂建黎家一天的光照时间不足一小时。
  业主:门前无故多了二层楼
   记者赶到某小区看到,这座二层楼房建在14号楼和15号楼之间,一楼作为餐厅已经被租赁出去,二楼为物业办公室。聂建黎介绍说:“我买的是这个小区的一层,售楼部的人说会在我家房子的西边建物业办公楼,还说我的房子是南北通透,非常适合有老人的家庭。”可是这说好建在“西边”的二层小楼建在了自家房屋的正南边,这“南北通透”已是无法实现了。
   2013年,聂建黎相中了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并以市场价4735.15元/㎡的价格购买,由于家中有老人,他们特意选择了一层采光好的楼盘。2014年交房后发现,由于南边的楼房遮挡,阳光只能勉强照进客厅,其他房间都显得非常昏暗。想到自己和父母要在昏暗的房子里过着遮天蔽日的生活,自己倾尽所有积蓄贷款买来的房子如此不尽如人意,真不甘心。
   “有一位吴姓负责人说,没有提前跟我们说明是他们的问题,会尽快给我们解决问题,但是都过去了几个月,还是迟迟等不到消息。”从那以后开发商就“杳无音讯”,问题已经出现了大半年,聂建黎一家房屋的采光问题依旧无人问津。
   家中老人视力不好,他们家经常大白天还开着灯。聂建黎告诉记者,她希望开发商能在小区内给自己换一间朝阳的房子,既方便老人出行,也能兑现买房时给予的“南北通透”的承诺。
  规划局负责人:解决问题再验收
   记者走访市规划局了解到,该开发商在2010年8月5日递交的承诺书上写明:“曹州大观园小区设计方案中有两户住宅日照不满足大寒日1小时连续。在宣传过程中,公司将明确标示、告知日照标准,并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售后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若因日照问题发生争议、纠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解决。”聂建黎说,承诺书上的两户其中一户就是她现在所购买的房子,购买之前,开发商并没有按照承诺书上的说法对她进行告知、解释。
   截止到目前为止,开发商方面并未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由于身体原因,聂建黎也没有再找开发商,只能等待答复。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寒日照不低于2小时是国家强制性最低标准。《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记者 张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