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7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三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一周
市区千余辆机动车“违停”受处理
开栏的话
为加强、改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市委、市政府确定自7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市区集中开展空气质量、店外经营、交通秩序“三项整治百日行动”,旨在大幅减少违法排污、乱行乱停、乱摆乱占等现象,着力解决市区空气质量差、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乱、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促使空气质量全面提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形象焕然一新。为配合该项活动进行,本报即日起开辟“集中开展‘三项整治百日行动’”专栏,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 见习记者 黄啟峰)机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使城市形象受到影响,而且也给周边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了解到,截至7月27日,“三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一周,交警部门通过“拉网式”联合巡防,已处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千余起。
执法人员介绍,有些车主为了方便自己停车变得“蛮横霸道”,跨位停车、非机动车道上停车……这些都是常见的不文明停车现象。而这些现象不仅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而且也给其他车主的停车带来不便,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一道不和谐“风景”。
随着上班高峰期到来,大部分在道路两旁违规停车的车主到达现场,交警对这些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而通过与指挥中心联系,另外一些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车主在接到指挥中心通知后也尽快驶离现场。然而其中两辆电动轿车却难住了执法人员,由于此类车辆无法在车管部门注册登记,执勤人员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一直到9时许,执勤人员在走访了附近商户、居民后,仍未能联系到车主,交警只好在现场留下联系方式后,叫来拖车将两辆电动轿车拖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市区主要道路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反规定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采取通过查询车主联系方式通知驾驶人立即驶离,联系不到驾驶员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粘贴《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告知单》,要求车主或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同时坚决拖移车辆。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三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城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了对在现场的车主批评教育劝离外,还采取了现场处罚、贴条等方式共处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千余起,其中13辆车被拖离现场。此外,一周时间内,市区交警还查处酒驾行为23起,无证驾驶89起,无牌、套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行为27起。
为加强、改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市委、市政府确定自7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市区集中开展空气质量、店外经营、交通秩序“三项整治百日行动”,旨在大幅减少违法排污、乱行乱停、乱摆乱占等现象,着力解决市区空气质量差、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乱、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促使空气质量全面提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形象焕然一新。为配合该项活动进行,本报即日起开辟“集中开展‘三项整治百日行动’”专栏,推出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 见习记者 黄啟峰)机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使城市形象受到影响,而且也给周边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了解到,截至7月27日,“三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一周,交警部门通过“拉网式”联合巡防,已处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千余起。
执法人员介绍,有些车主为了方便自己停车变得“蛮横霸道”,跨位停车、非机动车道上停车……这些都是常见的不文明停车现象。而这些现象不仅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而且也给其他车主的停车带来不便,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一道不和谐“风景”。
随着上班高峰期到来,大部分在道路两旁违规停车的车主到达现场,交警对这些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而通过与指挥中心联系,另外一些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车主在接到指挥中心通知后也尽快驶离现场。然而其中两辆电动轿车却难住了执法人员,由于此类车辆无法在车管部门注册登记,执勤人员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一直到9时许,执勤人员在走访了附近商户、居民后,仍未能联系到车主,交警只好在现场留下联系方式后,叫来拖车将两辆电动轿车拖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市区主要道路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反规定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采取通过查询车主联系方式通知驾驶人立即驶离,联系不到驾驶员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粘贴《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告知单》,要求车主或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同时坚决拖移车辆。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三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城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了对在现场的车主批评教育劝离外,还采取了现场处罚、贴条等方式共处理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千余起,其中13辆车被拖离现场。此外,一周时间内,市区交警还查处酒驾行为23起,无证驾驶89起,无牌、套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行为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