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1月0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菏泽境内高速夜间禁行危化品车辆
违反限行规定的运输企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 报 讯(记 者 张 啸通 讯 员 韩健)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按照省公安厅、省安监局10月出台的 《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11月1日起,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晚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表示,车载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各载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的时段,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载运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对载运危险品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2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高速交警表示,车载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各载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的时段,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载运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对载运危险品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2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