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1月0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右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5年11月8日至2015年12月2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17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9时至2015年12月4日17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时;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菏泽市东方红大街西路999号,牡丹区委西侧便民服务大厅二楼)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 泽 牡 丹 支 行 ; 账 号 :207822197051)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土地宗地编号。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 马剑克
   王 瑾 刘公卿
   联系电话:0530-7386661
   7386667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菏国土资告字(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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