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1月0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标注售价9.9元却卖19.9元

东明一消费者消费维权获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朱殿立)10月26日,东明县消费者张先生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10月24日在该县某超市购买了两瓶价格为19.9元/瓶的洗头膏,回到家后,张先生仔细对照超市散发的海报,发现此价格与该超市所散发的海报宣传中标注的价格9.9元/瓶不相符,认为该超市存在欺诈行为。经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据了解,该超市在制作宣传海报时,由于工作人员排版失误,错把价格19.9元/瓶的洗头膏标成9.9元/瓶,导致宣传海报里标注的价格与实际售价不符。经调解,超市按照宣传海报的标价向张先生退回商品差价20元,同时按照张先生的要求,赔偿60元。
   东明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认真核实商品价格,如发现商品海报标注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时,应要求商家按海报标注价格购买,并留存好相关购货凭证,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对生产日期标准模糊不清的商品最好不要购买,对所需购买的商品要进行比较、鉴别,充分行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三是要多了解和掌握商品的价格信息,做到货比三家,不要轻信商家的“打折”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