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8月1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牡丹区强化社保基金安全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 郜玉华 梁涛)不准有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不准有擅自提增减免基金的行为,不准有不按时支付、不及时存入专户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笔者从日前牡丹区召开的社保基金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该区成立社保基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在牡丹区社保基金安全工作会议上,该区人社局局长吴进岭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为期10天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办事处人社所要提请办事处组织人员到社区开展社保资金安全检查,督促社区将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及时缴纳到人社所,严防社区出现侵占、挪用社保资金的问题。各人社所一定要核对好参保信息,并录入准确;不能出现因为信息录入错误、参保缴费无法报销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要核对好领取的基金票据,是否及时到基金中心核销,是否存在故意毁损、遗失、虚开票据等问题。各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查参保准入、基数核定、保费核算、保费存储和退休审批、待遇核定、保费支付等业务方面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
同时,牡丹区人社局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开展基金安全检查。各人社所一定要核对、录入好参保人员信息,确保参保人员有病得到报销。在社保基金发票使用方面,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要设专人领取、管理基金票据。基金票据应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的票据。各人社所领用的基金票据要三个月核销一次,在每年末前核销领用的所有基金票据。对发生的毁损、遗失、伪造票据等问题,局党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发生票据遗失的,要及时在市以上主要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局基金监督科要从业务经办、基数核定、保费征缴、保费入户、保费存储和基金支付等方面开展监管,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不准有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不准有擅自提增减免基金的行为,不准有不按时支付、不及时存入专户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各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遵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
在牡丹区社保基金安全工作会议上,该区人社局局长吴进岭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为期10天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办事处人社所要提请办事处组织人员到社区开展社保资金安全检查,督促社区将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及时缴纳到人社所,严防社区出现侵占、挪用社保资金的问题。各人社所一定要核对好参保信息,并录入准确;不能出现因为信息录入错误、参保缴费无法报销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要核对好领取的基金票据,是否及时到基金中心核销,是否存在故意毁损、遗失、虚开票据等问题。各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查参保准入、基数核定、保费核算、保费存储和退休审批、待遇核定、保费支付等业务方面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
同时,牡丹区人社局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开展基金安全检查。各人社所一定要核对、录入好参保人员信息,确保参保人员有病得到报销。在社保基金发票使用方面,乡镇办事处人社所要设专人领取、管理基金票据。基金票据应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符的票据。各人社所领用的基金票据要三个月核销一次,在每年末前核销领用的所有基金票据。对发生的毁损、遗失、伪造票据等问题,局党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发生票据遗失的,要及时在市以上主要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局基金监督科要从业务经办、基数核定、保费征缴、保费入户、保费存储和基金支付等方面开展监管,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不准有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不准有擅自提增减免基金的行为,不准有不按时支付、不及时存入专户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各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遵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