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在法与爱中铺就阳光之路

——单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侧记
面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群体,单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坚持以特殊的事业心、特殊的责任感、特殊的感召力,立足岗位,延展职能,形成了庭审辅导、心理疏导、普法引导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工作新机制,在法与爱中铺就阳光之路,取得了显著成绩。单县法院先后荣获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庭审辅导让迷途的心灵获得重生
   创新“判前考试制度”,抓住宣判前的空档期和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迷茫期,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制辅导和思想改造工作,为他们购置了有关素质教育及法律方面的书籍,制定了“学习计划表”、“义务告知书”,在判前组织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量刑因素之一。
   坚持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恐惧心理,让未成年犯感受到司法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实现庭审教育,真正让少年审判“寓教于审、审教合一”,实现少审工作的横行延伸。
   针对部分法定代理人不配合或者因故不能到庭的情况,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由法院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充当“代理家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同时保障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深入判后跟踪辅导,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回访、考察、帮教方案。明确帮教职责,形成法院、基层组织、家长的帮教体系。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采取走访所在村(居)委会、走访家庭、走访学校的“三走访”跟踪教育全面了解未成年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对被判实刑的少年犯采取写信、与少年管教所电话沟通联系渠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帮教。
   心理疏导让扭曲的心灵走上正途
   为更好地帮助这些未成年人,使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单县人民法院创新试行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培养了9名国家心理咨询师,并建立了全市唯一的“青少年心理健康中心”。该基地面积300平方米,建有接待室、测评室、档案室、疏导室、沙盘室、宣泄室、团体活动室、阅览室、教研室等功能室,同时引进了心脑减压训练系统、电子宣泄系统、团体活动器材、沙盘等一系列先进的仪器和设备。
   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咨询师的心理讲座或个别疏导,增强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抵抗能力,减少心理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面对承办法官的询问,被告人始终不愿敞开心扉,透露其成长经历,心理防御极强。但是经过摆沙盘,咨询师看到其主要问题和症结在家庭,通过巧妙的指出后,被告人降低了防御,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师的治疗,把自己的情况说了出来,从他本人的感觉、家人的反馈和帮教人员的跟踪来看,心理干预非常成功。
  普法引导播撒法治的种子
  打造普法教育三大阵地,在“法治主题公园”围绕“法治”主题,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选取了他们感兴趣、易接受、关系密切的宣传体裁,通过宣传板、宣传画、雕塑等载体,向青少年学生传播法律,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公园建成后吸引了2万余名县内外青少年在周末和节假日前来参观学习,取得了显著的普法效果。
   与县关工委、县团委、县教育局联合在县人民路小学建成了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该警示基地建成后,人民路中学6000余名学生受到普法教育,县内其他中小学1万多名学生来基地参观学习。
   组建两个普法宣传教育团体,从退休人员中,挑选了3名实践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成立了“老干警普法教育宣讲团”;积极参与“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遴选了12名法官分别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截至目前,单县法院普法宣讲团及兼职法制副校长已开展普法讲座30余次,20余所学校、近15000余人次受到法制洗礼。
  通讯员 刘杰 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