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东明警方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琰 张微 记者 刘洋)近日,东明警方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隼”,并及时送往辖区林业局森保站对其进行妥善治疗安置。
   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热心女士报警称:自己外出时捡到一只受伤的鸟,已无飞行能力,请求立即前往救助。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只幼鸟虚弱地卧在一辆油罐车附近,周围不少群众围观。据报警群众称,当天下午,工人清洗油罐车期间在空罐内部发现了这只幼鸟。经过仔细观察,民警发现这只鸟与本地常见鸟类有很大差异,体型较大,嘴巴与鹰类有些相似。通过上网查询,民警怀疑这只幼鸟很有可能是一种名为隼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简单查看,幼鸟身上并无明显的受伤痕迹,疑似因空罐内残存的气体中毒而导致身体虚弱。因担心天寒该鸟受冻会有生命危险,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内,为其准备了水和食物,并立即与辖区林业局森保站取得联系,将该鸟送至森保站进行救助。经辖区林业局森保站专业人员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名“隼”,被救的这只从外观上看属于成年隼,为肉食类猛禽,多栖息在开阔的低山丘陵或山脚平原地带;处于食物链的顶端,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目前,该鸟在森保站医疗人员的悉心照料下状态良好,待其完全康复后会将其放飞大自然,让这只隼重新翱翔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