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2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月23日至26日召开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1月24日上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月23日至26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段伯汉主持会议,副主任赵传山、汤建梅、丁志刚、孙忠生,秘书长郭景堂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闫剑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确定了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决定提请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 (草案);审议表决了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草案);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菏泽市社会治安数字化监控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预算的议案,作出了相关决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关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的指示精神,根据《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票决事项的6项监督议题,分别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全面改薄”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反馈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票决。经过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上述6项票决事项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为强化新任命人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本次常委会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