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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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3月3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我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今年将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张红艳)3月30日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和稳定就业,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降低至1.5%的情况下,自2017年1月1日起,再一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对2017年已经按照1.5%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由单位持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多缴部分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积极退费。对参保人数没有变化,不愿接受退费的单位,采取顺延缴费方式进行。经测算,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我市2017年将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