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治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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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家里来了检察官

“谢谢政府,谢谢你们这些检察官。”近日,在郓城县,年逾古稀的祝老汉和老伴接过检察官手中的救助金后,连连握住检察干警的手表示感谢。他们没有想到,在儿子遭遇车祸去世四年后,还能得到检察机关的救助。
   今年8月的一天,郓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像往常一样到结对帮扶的玉皇庙镇鹿湾村走访,当走进该村贫困户祝老汉家中,眼前破旧的房屋和简陋的摆设让检察官心有触动。当问及老人子女情况时,两位老人不禁撩起衣襟抹泪。见此情景,检察官们没有再问下去,寒暄了几句,离开了老人家。
   “祝大爷的儿子小勇(化名)四年前因为车祸去世了,小勇的一对双胞胎儿女未成年,家里缺了劳动力,两位老人身体又不好。”同行的村干部说起祝老汉的状况,也是唏嘘不已。当问及车祸原因及赔偿情况时,村干部不是很清楚。
   走访回来后,检察官们想到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祝老汉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呢?本案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侵权案件呢?一周后,检察干警再次来到祝老汉家,询问老人是否还保存着案件材料。
   “当时只顾着难过了,事故中儿子和对方谁负主要责任我们也不知道。”老人哽咽着叙述了当时的情景。检察干警嘱咐老人仔细找一下案件材料,看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找到了当时的尸体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个月后,村干部兴奋地给检察官打电话。
   第二天是周六,检察干警顾不上休息,第三次来到祝老汉家。在拿到鉴定书等文书后,他们立即向院控申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通过调查得知:2013年11月13日22时许,祝老汉的儿子小勇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小勇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逃逸。经郓城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祝老汉一家只得到5万元的赔偿。家里失去了顶梁柱,致使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确认祝老汉符合条件后,决定给予祝老汉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问题解决了,可检察官们并没有松一口气。“当前正处于精准扶贫的攻坚期,我们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还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起来,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院联合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案致贫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统计分析,在调研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工作对接实施办法》。明确了四项工作制度,即优先办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开通贫困被害人“绿色救助”通道,优先审查,快速办理,从审查救助申请、审批到发放救助资金仅用10余天,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济功能。
   “我们在对贫困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联合司法、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为贫困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延伸救助效果,让国家扶贫政策真正惠及于民。”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绍军介绍。
   截至目前,该院共对贫困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10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督促、协助有关乡镇、部门落实扶贫措施7项,落实低保、残疾人补贴等各类资金1.6万元。通讯员 刘霞 王存添 记者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