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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4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我省高速交警发布出行提示

清明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新华社济南3月31日电 (记者 叶婧 潘林青)据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的出行提示,2018年清明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据了解,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9时至8日6时。交警部门建议,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分流绕行。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