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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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4月0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哪些税收政策?

      4月2日,市民王东拨打本报热线咨询,我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 (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另外,在鼓励技术入股
   方面。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
   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
   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
   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