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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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房屋漏水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我的房子是顶层,从去年开始就漏雨,反映后物业也曾给修,但是修完后还是漏,再去找物业,他们却找各种理由推却,我心里很气愤,就拒绝交纳物业费。但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我再不交纳物业费,他们将诉诸法律。请问我可以用物业费修葺自己的房屋吗?”5月7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询问。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民。张律师介绍,该纠纷中牵涉到三方的法律关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王先生。开发商与王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王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先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就是王先生构成违约,从而王先生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王先生主张抵消物业管理费是不妥的。 记者仝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