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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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2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鄄城县法院:干警登门送执行款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给我送来了治病的钱”。这是5月29日下午,鄄城县法院执行三庭干警带着25万执行款来到申请执行人张翠锋家中,申请执行人眼含热泪对鄄城县法院执行法官说的第一句话。
   2015年12月2日,张某某在某工地施工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施工电线将路过的张翠锋弹起,造成张翠锋颈髓损伤、颈6平面以下运动功能障碍、颈3平面以下感觉功能障碍,构成Ⅰ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由张某某赔偿1069500元。
   本案于2018年2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情况予以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家境条件一般,履行能力较差。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没有简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而是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灵活的执行方案。多次召集申请人、被执行人的亲属、律师、村委会负责人等有影响力的人员协商解决此案。2018年5月29日,在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后,张某某及亲属、所在村村干部均对张翠锋深表同情,当场表示愿意借钱给张某某用以偿还所欠张翠锋的赔偿款。张翠锋丈夫温如侠在征求张翠锋意见后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5万元赔偿款当场交到张翠锋手中。本案至此执结。
   近期,执行三庭成功和解类似案件6件,有效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