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新闻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8年06月2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被执行人给法院送锦旗

      被执行人给法院送锦旗,是咋回事?很惊讶吧?应该是申请人送锦旗啊,怎么会是被执行人呢?
   “两位法官可没少操心,帮了大忙了!”5月28日一大早,家住菏泽市牡丹区大黄集镇徐庄村的谢某某专程来到牡丹区法院,将一面写有“服务于民爱百姓,公仆之心钦可嘉”的锦旗赠送给牡丹区法院执行局王蔚、欧位岚两位法官。
   谢某某握着王蔚、欧位岚两位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谢某某于2008年7月21日为同村谢某担保,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黄集支行贷款40000元。2014年,牡丹区法院判决谢某某和谢某一同偿还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黄集支行的贷款本息,但该案件并未成功履行。
   2018年5月10日该案件恢复执行。牡丹区法院执行局王蔚、欧位岚两位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黄集支行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4000元,本案执行完毕。
   谢某某本是此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执行结果也十分满意,一再表示要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陪同谢某某一同前来的还有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黄集支行的代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一同前来赠送锦旗,足见双方对该案结果均表示满意,这也体现了牡丹区法院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工作目标所带来的良好效果。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