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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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一年审结涉毒案129件主要涉及5个罪名

本报讯(记者郭阳阳)6月26日,值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毒品犯罪主要涉及5个罪名 呈现多种特点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徐龙震介绍,2017年6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毒案件129件,涉案被告人163名,其中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刑率17%;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综合分析全市法院一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我市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发案数量增多,案发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我市位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区,周边地市毒品有向我市扩散之势,有的犯罪人将我市做为毒品过境、中转、集散地。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特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成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人员之间相互贩卖情况时有发生。
   化学合成毒品居多,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占到全市缴获毒品数量的大部分以上。另发现有新类型、混合型的化学合成毒品,如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剂)、K粉(氯胺酮)、摇头丸(MD-MA)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较多。有些人以治病药用、食用为由,种植罂粟,而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可以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都构成犯罪,目前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
   毒品犯罪与吸食毒品行为交互影响的现象逐渐增多,毒品犯罪更加复杂。毒品犯罪分子往往将与同伙一起吸毒作为奖赏和正常交际的一种途径,吸食与贩卖毒品交融在一起,毒品犯罪上、下线不断拓展,毒品再犯和累犯人数不断增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混合发生,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采取有效措施 严惩毒品犯罪
   据介绍,全市法院一直将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打击重点之一,特别是针对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化学合成毒品犯罪,重点审查在案的毒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毒品的定性、定量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及指认、辨认、视听资料等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评判毒品犯罪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毒品犯罪累犯、职业惯犯、再犯等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予以从严惩处,努力形成震慑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更加注意依法采取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加大了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适用力度,剥夺其因毒品犯罪而生成的非法收益,限制其在毒资方面的再犯可能,使附加刑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在把握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方针的前提下,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铁案”要求,严把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注意区分主犯、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次数以及毒品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形,在量刑上予以区别,对具有坦白、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要求。
  强化禁毒职能 提升禁毒意识
   “强化禁毒职能,有效惩治毒品犯罪;完善社会管控功能,有效预防毒品犯罪;全面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守住思想阵地。”徐龙震表示,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涉毒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回访和帮教,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禁毒公益宣传,不断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尝试推进公布典型案例常态化,特别是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充分发挥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作用,全面提升全民禁毒意识,特别是青少年的抵御毒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