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6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牡丹区出台《方案》治理违规电动车
不合格电动车上路将被扣留
6月21日,牡丹区出台《方案》,决定在6月至年底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规行驶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对无证无牌和违规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辆统一扣留至指定车场等处罚措施。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解决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方案》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在集中整治阶段,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牡丹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特别是对没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住建部门要联合属地镇街统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严把市场入口关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
牡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和经营监管。
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入口关。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生产条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对销售单位依法查处、打击以下违法行为: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回收、修理场所,严厉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
牡丹区住建局牵头,摸清住宅小区底数,建立管理台账,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和各镇(街道)组织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及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主体责任。
监督新建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督促有关单位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无证无牌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统一扣留至指定场所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交通行驶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规行驶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对无证无牌和违规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辆统一扣留至指定车场,进行车辆性质鉴定,属于机动车辆的,依法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规违法电动车引发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加大违规停放查处力度
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强化对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负责在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菏泽日报》公众号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解决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方案》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在集中整治阶段,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牡丹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特别是对没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住建部门要联合属地镇街统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严把市场入口关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
牡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和经营监管。
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入口关。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生产条件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对销售单位依法查处、打击以下违法行为: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回收、修理场所,严厉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
牡丹区住建局牵头,摸清住宅小区底数,建立管理台账,联合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和各镇(街道)组织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及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主体责任。
监督新建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督促有关单位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无证无牌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统一扣留至指定场所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交通行驶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违规行驶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对无证无牌和违规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辆统一扣留至指定车场,进行车辆性质鉴定,属于机动车辆的,依法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规违法电动车引发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加大违规停放查处力度
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强化对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负责在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菏泽日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