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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1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超标电动车治理进入第二阶段

16日扣留258辆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10月16日起,市区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治理进入第二阶段:16日至今年年底,市区长江路(含)以北、人民路(含)以西、黄河路(含)以南、西安路(含)以东的区域内24小时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当日共扣留258辆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10时许,在市区黄河路与天香路交叉口,2辆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和1辆电动四轮车被交警上锁,等待拖车到来。这时,执勤交警在该路口拦下1辆正在行驶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开具处罚决定书。超标电动三轮车将被扣留,车主在30日内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或相关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材料,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写下“不再驾驶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保证书后可放行。
   11时许,记者先后来到长江路市实验小学南校区附近,中华路天香公园附近和人民路,以往随处可见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没了踪影,交通路口的秩序也比以往显得有序很多。
   牡丹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祥峰告诉记者,第二阶段治理工作开始前,他们预想了很多困难和阻力,16日上岗后,路面上却很少见到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身影,而且被查处的市民绝大多数都比较配合。
   据悉,第二阶段治理分两步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巡逻管控,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16日至11月15日,对于驶入禁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只扣车不处罚,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文/图 记者 张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