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县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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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关于南华康城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我公司在菏泽日报看到一则“关于南华康城小区配套公建幼儿园公开发包的公告”,对公告署名的“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委员会”及公告所及小区幼儿园相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委员会无权对南华康城幼儿园项目对外实施招租、发包等处置行为。
   南华康城幼儿园项目系小区内独立于南华康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之外的专有部分,不在小区业主买受商品房的共有产权范围内,不属于小区业主的权属范围,且对该事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018)鲁民终1158号民事裁定已予以确认。故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委员会无权对幼儿园实施招租、发包等处置行为。
   二、南华康城幼儿园所有权属于菏泽南华置业有限公司,任何第三方无权进行处置。
   南华康城幼儿园作为专有部分,我公司并未对外销售,故幼儿园所有权仍属我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除我公司外,任何第三方的处置行为均属无权处置,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对于因响应菏泽南华康城业主大会委员会发包公告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对无视我公司权利、与南华康城业主委员会私自签署承包协议、租赁协议或其他涉及幼儿园物业使用协议者,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责任,对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菏泽南华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