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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l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 (记者 闫世存)11月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11月1日至4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2018年10月31日12点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自11月1日凌晨启动重污染天气Il级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在Il级应急响应期间,务必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二是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三是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四是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五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六是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七是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八是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