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81119期 第A3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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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截至11月18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共计32件(来电23件、来信9件),其中,标“*”问题8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转办的32件举报材料已办结18件,正在办理14件。其中,确认属实的15件,不属实3件,责令改正13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5万元。第七批办结的5件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18年11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 X370000201811080034 | 菏泽市曹县南王店村的格得生物偷排废水、废气,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 | 曹县南王店 | 大气,水 | 11月9日,曹县组织县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格得生物”,实为山东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
   1.对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偷排废水问题,曹县环保局曾于2018年10月26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厂区北侧一条自西向东长约500米左右的地下暗管偷排超标废水。曹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地下暗管,给予罚款60万元,曹县公安局给予该企业责任人赵某某行政拘留10日。目前该暗管已拆除,偷排至厂区外的污水已通过回抽或加药原位处理完毕。
   2.该企业建设了“活性炭吸附+RTO蓄热燃烧装置”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企业偶尔因管道连接处或阀门封闭不严,出现无组织排放,有一定异味。
   3.曹县纪委监委对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11月5日,给予曹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户献民诫勉处分;11月8日,给予曹县环保局城郊中队中队长高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曹县环保局城郊中队工作人员谢君峰、刘国强政务记过处分。 | 属实 | 曹县环保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环境监管,防止出现废气“跑冒滴漏”问题。 | 无 |
  2 | X370000201811080064 | 菏泽市单县黄岗镇度口王庄与河南交界处有几家砂石料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无防尘防污措施。 | 单县黄岗镇 | 生态 | 11月9日,单县组织县土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及黄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单县黄岗镇度口王庄与河南交界处有几家砂石料场”位于山东、河南两省交界处以南,共有4处砂石料场,经定位,均位于河南省虞城县田庙乡境内,不在山东省境内。 | 属实 | 11月12日,单县环保局将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函告河南省虞城县环保局,并与虞城县环保局启动边界环保联动执法工作机制。11月12日,河南省虞城县田庙乡政府向4家砂石料场下达了取缔通知,并切断电源。截至目前,2家砂石料场已完成取缔,另外2家正在拆除。 | 无 |
  3 | D370000201811080092 |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鹁鸽堂村西面蜂窝煤厂排放粉尘,使用加工设备及卸货时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牡丹区吴店镇鹁鸽堂村 | 噪音,大气 | 11月9日,牡丹区组织区环保局、吴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蜂窝煤厂位于吴店镇鹁鸽堂行政村村西的清洁煤炭点内。现场检查时,该蜂窝煤厂正在生产,使用型煤加工设备,有较大噪音,未发现卸货。型煤加工过程中添加一定比例的水,未发现粉尘排放,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牡丹区吴店镇政府责令该蜂窝煤加工厂自行拆除,11月12日,该蜂窝煤厂已取缔完毕。 | 无 |
  4 | D370000201811080100 |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鹁鸽堂村西吴店镇清洁煤经销点在对面扶贫车间内生产、销售烟煤,粉尘污染严重。 | 牡丹区吴店镇鹁鸽堂村 | 大气 | 11月9日,牡丹区组织区环保局、吴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吴店镇鹁鸽堂行政村村西扶贫车间,建设面积约610m2,该扶贫车间内存有机械设备等杂物,未发现存放、生产、销售烟煤现象,不存在粉尘污染。 | 不属实 | 无 | 无 |
  5 | D370000201811080015 | 菏泽市牡丹区中和路壹号学府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污染。 | 牡丹区中和路 | 噪音 | 11月9日,牡丹区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反映的壹号学府建筑工地位于中和路中段南侧,为棚户区提升改造项目,11月9日、11日夜间检查发现该建筑工地未施工。经走访了解,周边群众反映该工地前段时间由于混凝土浇灌,施工时间延续到了夜间。 | 属实 | 11月10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要求该工地施工单位不得夜间违规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要严格遵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下一步将加强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出现噪声污染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