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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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市开发区“气代煤”奖补政策有变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中石油昆鹏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获悉,根据省、市、区冬季清洁取暖文件精神,市开发区“气代煤”取暖用气补贴调整为当个取暖季,具体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的3月15日为止。
   据中石油昆鹏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公司与市开发区“气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2017年、2018年菏泽市开发区用户缴费补贴事项安排为:在补贴政策方面,用户消费每立方米天然气,当地财政给予1元补贴,当年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气代煤”使用补贴暂定时间为三年,所需资金由市开发区财政专项拨给燃气公司充入用户燃气账户。在补贴方式方面,采取用户分两次交纳,财政补贴分两次发放的方式,即用户交纳500元燃气费,开发区财政同时补贴500元燃气费,燃气费使用完后用户再交500元燃气费,市开发区财政再补贴500元燃气费,由燃气公司分批次再存入个人用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