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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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子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吗

近日,牡丹区一位在天津工作的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说,自己想在天津购买住房,需要向银行贷款,想借助父母在菏泽缴纳的公积金,请问子女可以合法提取他们的公积金吗?具体要办哪些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答复说,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张先生欲在天津购房及父母均在菏泽市工作并一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际,他作为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但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行,首先其父母必须是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次,其父母在我市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具体办理手续方面,张先生及其父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天津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且合同签订之日在三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税务部门监制“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取人本人现场签署 “直系亲属关系声明”;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与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卡)原件;提取人本人不便亲自办理的可由代办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提取款项仍拨付提取人本人。
  记者 周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