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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2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文明也是“引导”出来的

□何 平
   近日,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文明也是管出来的》引发热议,网上纷纷转载。评论语义简明,言辞恳切,击中要害,着实有理。菏泽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下发“菏泽文明20条”,为“文明”行为指明方向,这种引导和 “管不文明行为”如同硬币的两面,正是创建文明城市最有效的办法。
   引,就是立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就没有标准;没有规矩,就没有底线,就会肆无忌惮,胡作非为。这规矩,可以是法律依据,可以是纪律约束,可以是单位制度,可以是社区公约,也可以是族规家规。这规矩,是市民言行举止的红线,不可逾越;是文明行为的标杆,可以模仿;是社会文明的理念,可以传承。有了这规矩,市民心中便有了“一杆秤”: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情光荣,什么事情可耻;什么行为应该抵制和谴责,什么行为应该学习和褒奖。“菏泽文明20条”就是引导市民做什么,这是做好创建工作的先决条件。
   引,方显创建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开展了多种主题活动,但坦率地说,真正能持续管用的还是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诚如文章所言:文明是管出来的,是因为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但如果有法律和制度约束,他就会考虑“不文明”的成本是否太高,害怕违规就要承担责任。城管、交警、公安等部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现不文明行为,管到位,“刹”到底。换言之,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和遵循,决定管理的深度和创建的高度。
   引,可塑造灵魂。创建过程中,“行动”了不见得就“心”动了,有些单位的工作当时搞得风风火火,冠冕堂皇,记录本上“洋洋洒洒”,可检查组一转身,“疑难杂症”就“涛声依旧”,“卫生死角”就“原形毕露”。而坚持不懈地执行“菏泽文明20条”,也许能逼出“良知”,启迪“文明”,促成“习惯”。不厌倦,不松懈,不徇私情,不抱侥幸,让不文明的人承担责任,遭到处罚,受到谴责,久而久之,也许他能“痛改前非”,“见贤思齐”了。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也是一种唤醒,它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城市文明,更需要有所遵循。有了 “引导”,文明便可如期绽放,处处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