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0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0]

特困人员由国家供养

陷入困境想求助,向哪儿求助?对很多老百姓来说是个难题,不少人为此盲目地东奔西走而得不到救助。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并办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