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客户存款被盗刷银行被判负全责

新华社消息 银行卡明明在自已手里,却被人在外地POS上盗刷13万余元。2014年5月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偿还原告人张非银行存款131627元。
   原告张非在某银行支行开具了银行卡账户,内存现金。2013年8月30日19时许,张非在家中收到手机短信提示,称该卡账户刷卡消费131627元。张非接到短信后立即致电银行服务电话将银行卡挂失,然后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了保管在自己手中的银行卡。经公安机关查询,张非的银行卡是在福建省晋江市某珠宝行的POS机上被盗刷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经国家批准从事吸收储蓄的专门金融机构,理应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维护交易的安全运行,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因此应当为此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