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9]

网警充当删帖“掮客”获利百万元被判刑

新华社消息 河南濮阳网警刘某某介绍海口、北京等外地网警帮人删帖,从中收取110余万元介绍费,日前被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刘某某在担任 “濮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互联网舆情控制大队大队长”期间,得知海口等地网警可以删帖,于是当起了掮客,收钱后介绍网警帮人删帖。
   法院查明,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刘某某收取李某某、彭某、郭某某等人费用共计252万余元。刘某某获利118万元,其余134万元被他送给了北京网警刘某、海口网警魏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