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5月2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0]

男子用已出售房产抵押借款被捕

本报讯(通讯员 李增强)菏泽开发区男子李某将自己公司名下已出售或有产权纠纷处于法院审理期间的8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某典当行借款400万元。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5月14日,李某被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3月30日,菏泽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某典当行报案称,菏泽某服装公司负责人李某利用其公司名下的8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与该行签订《典当借款抵押合同》,借款400万元。借款到期审核续借时才发现,李某抵押的8套房产,其中2套已于2011年3月由法院裁定拍卖给了赵先生,另外6套也由李某于几年前卖给他人,并且存在产权纠纷,处于法院审理期间。典当行找李某索要借款,李某无能力归还。
   经警方调查核实,,李某用于抵押的8套房产是相连的二层建筑,于2008年竣工。2007年工程还在建设时,李某便将这8套房产全部卖出。2009年,因交付房款和房屋改造等问题产生纠纷,购房业主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公司与业主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购房款另行结算后,公司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属手续。2011年,法院将李某公司名下8套房产的其中2套拍卖给了赵某。李某在明知8套房产已拍卖或有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仍然将其用作抵押,涉嫌合同诈骗犯罪。4月30日,李某被菏泽开发区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