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6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我市“单独二孩”申请“开闸”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即日起可到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对已怀孕或生育二胎的,政策可追溯至2013年11月
本报讯(记者 正强) 菏泽“单独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了!6月5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根据5月30日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即日起,我市各县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到所在社区、村镇计生部门申请生育二胎。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针对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如何界定的问题,我省明确了7种属于“独生子女”范畴的情形。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妇,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正式生效前,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申请批准再生育当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符合条件的 “单独夫妇”办理二胎《生育证》时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为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申请不需任何费用,各级计生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7种属于“独生子女”范畴的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