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6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月底前小区须公示热费详单

市三部门联合督查;不公示假公示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 建国 见习记者 敏静) 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市区各集中供热小区二级热网管理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2013-2014供热季小区热费收支情况。
   公示内容包括小区内各热用户交纳热费的标准和金额、与热力公司结算热费情况、二级热网运行费支出情况。公示的同时,小区二级热网管理单位须与各热用户结算,多收部分费用予以退还。限期过后,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逾期不公示或虚假公示、逾期不退还多收费用的小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