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9月1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1]

弃婴落户新闻追踪

寻亲没线索,福利院不收,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表示——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可落户”
   本报1600000热线消息(记者 敏静)连日来,本报持续报道了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居民何芳升收养被弃女婴,却因没有合法手续无法落户的消息,文章一经刊发,引起广泛关注。众多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也有不少市民表示愿意收养她。
   对愿意收养女孩的市民,何芳升表示感谢,但他想替孩子找到亲生父母,不想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抚养,“我会一直为孩子寻找亲生父母,如果实在找不到,我愿继续收养她,想办法为她落户,让她上学,长大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然而,何芳升为收养女孩寻找父母的消息已发布近一周,依然没有任何消息。如果一直找不到女孩的亲生父母,孩子的户口又该怎么办呢?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到市公安局户籍科,一位户籍民警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给捡拾的孩子办理户口,必须要有收养证,像何芳升这种情况,当时没有报警,无相关出警记录,不能证明孩子确实是捡到的,所以会给落户带来极大困难。如果要解决这一问题,现在他应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让民警调查核实情况。“找到证人,证明孩子确实是捡的,和当事人无血缘关系。”该民警告诉记者,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排除儿童不是被拐卖的,就可以为其落户了。
   “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捡拾弃婴私自收养的做法是不对的。”市公安局户籍科民警提醒市民,捡拾被遗弃的孩子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