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1月0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3]

国家体育总局一干部因受贿领刑1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赵磊于2011年10月13日被查获归案。 熊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