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4月01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违法排放油烟,最高罚款5万元
菏泽城管今年首次治理烧烤油烟暂扣炉具37台,相关经营户停业整改违法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也将受罚
本报讯 (记者 邵建国)天气日渐暖和,烧烤地摊生意开始红火起来。3月30日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特警依法开展烧烤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共暂扣烧烤炉具37台,相关经营户被责令停业整改。
3月30日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牡丹区大队、高新区大队等在各自辖区内,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和烧烤经营院落内的烧烤经营户展开集中治理行动。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不少阻力:一些食客饮酒后比较激动,不理解执法人员为何治理烧烤油烟污染,并故意言语挑衅;在一处烧烤摊点,业主的一位亲友甚至直接采取了对抗性措施,骑在烧烤炉具上,阻止执法人员暂扣,最后反而是烧烤业主将其劝下来。
集中行动中,对于未安装使用达标的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污染扰民的烧烤经营商户,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暂扣烧烤炉具37台,责令业主停业整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从3月初开始,执法人员就挨门挨户对拒不听从劝告的烧烤经营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多次上门督查,要求整改。下一步,他们将继续不定期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全面推进烧烤油烟治理,力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30日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牡丹区大队、高新区大队等在各自辖区内,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和烧烤经营院落内的烧烤经营户展开集中治理行动。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遇到不少阻力:一些食客饮酒后比较激动,不理解执法人员为何治理烧烤油烟污染,并故意言语挑衅;在一处烧烤摊点,业主的一位亲友甚至直接采取了对抗性措施,骑在烧烤炉具上,阻止执法人员暂扣,最后反而是烧烤业主将其劝下来。
集中行动中,对于未安装使用达标的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污染扰民的烧烤经营商户,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暂扣烧烤炉具37台,责令业主停业整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向牡丹晚报记者介绍,从3月初开始,执法人员就挨门挨户对拒不听从劝告的烧烤经营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多次上门督查,要求整改。下一步,他们将继续不定期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全面推进烧烤油烟治理,力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