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1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主城区运建材,不能再任性

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禁在菏泽主城区违规运输建筑材料
本报讯 (记者 邵建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牡丹区交通运输局、牡丹区城乡执法大队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自1月22日起,在菏泽主城区范围内违规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将受严惩。
   1月20日,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自2017年1月22日起,在菏泽主城区范围内严禁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业务。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进入主城区范围内进行运输活动,需有属地办事处出具的项目工程用料证明。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的一切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泄漏或遗撒。驶入或驶离施工或作业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保持车容清洁。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
   主城区范围为南至南外环路以北,西至昆明路以东,北至日东高速以南,东至人民路以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