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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3月2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2]

商家图方便,竟私拆交通护栏

本报讯(通讯员 孔令亁)在道路中央安装交通护栏本是一项利民工程,但个别商家认为横在门前的交通护栏会影响到店铺生意,便组织人员对交通护栏私自破坏拆除。近日,成武县公安局汶上集派出所民警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损坏交通护栏的羊汤馆老板李某万万没想到,私拆了交通护栏,生意没红火起来,自己和员工反倒先受了处罚。
   3月13日,汶上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恶意将汶上集主街上的交通护栏拆掉,一些行人从缺口处横穿马路,非常危险。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群众和查看天网监控,查清是羊汤馆老板李某指使员工牛某对交通护栏进行拆除。随后,民警将李某和牛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李某和牛某对私自破坏交通护栏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自从安装交通护栏后,一些食客到饭店吃饭得绕很远的路才能过来,生意受到了一些影响。李某想如果把交通护栏拆除几段,就如同在饭店门口开了便捷通道,应该会吸引不少食客从缺口处到饭店里吃饭。想到此,李某便让员工牛某趁天黑将交通护栏拆除,拉到家中藏匿。李某和牛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37条第3项之规定,汶上集派出所依法对李某、牛某二人各治安处罚500元,同时责令其将交通护栏恢复原状。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道路交通护栏系公共交通安全设施,是为了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才安装的,如果群众与商户有正当充分理由,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 “留口”申请,切不可私自拆除破坏交通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