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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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6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7]

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省级人民政府将被问责

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评价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何秀超介绍,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