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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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1月0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德高 韩 波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而菏泽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名胜古迹众多,在史学界、考古学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中外专家、学者所青睐。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历史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为保护我市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今年的政协会上,多位市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提出了在棚户区改造中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议。
   文物承载历史、传承文明,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走在菏泽城中,展现在眼前的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令人震撼,而一座座承载着历史的古建筑更是彰显了菏泽特有的历史文化魅力。
   农工党市委曾多次深入调研、集体谈论研究,并提交了一份 《关于在棚户区改造中保护历时文化资源的建议》的提案。他们认为,在城市发展既需要破旧立新,也需要文化传承,人居环境需要改善,历史文化也需要保护。
   农工党市委建议,在棚户区改造前,政府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普查论证,听取专业意见,吸纳民意、民主决策,通过全面准确的规划,将文化遗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格局中,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因地制宜,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遗迹,可以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同时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结合,体现本地区的特点,在城市发展中走出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
   市政协委员申瑞萍也提出了“在棚户区改造中做好村庄史料留存”的建议。她认为,每个村庄都是一部耐人寻味的历史,也是社会发展的证明。它承载着原居于这块土地人们的地脉、人脉和文脉,如果在拆迁之前不能进行资料的整理留存和保护,村庄文化就会随着村庄的消失而不复存在。因此,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及时做好村庄史料和文物的抢救、搜集、记录和保护工作,是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锤鉴后世的伟大工程,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工党市委认为,老城保护涉及面广、难度大,仅靠政府部门加强管理难以维持,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只有唤起各阶层人士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才能形成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
   他们建议,文物部门要积极与规划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实施改造时应兼顾古迹保护和利用,吸收本地文化特色而进行现代城市建设,在展现城市独特魅力的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千城一面的现象出现。
   另外,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形成人人关心、爱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保存较好的古建筑,政府应鼓励和调动房产拥有者的积极性,尽快出台保护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给予优惠政策,签订保护协议,发放相应补偿、补贴,在让文物得到保护的同时使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