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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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3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创建美好城市环境需要共同努力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和实物造型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城镇容貌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或者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或者拆除。
   另外,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发现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应当立即进行清理。
   胡西全提醒广大市民,创建美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如果企业或商家需要进行宣传,一定要通过正当手段,不要随意张贴“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