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3]
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
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长春市人大了解到,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上,资料图)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刘长龙,1963年8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长春市市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要求长春市市长刘长龙引咎辞职。
刘长龙,1963年8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长春市市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要求长春市市长刘长龙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