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修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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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8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1]

执两用中

□雷志芳
   翻开额前的刘海,右前额靠近发际处隐隐约约还是能看到一点已经变成白色的疤痕。以前,喜欢把所有头发全都扎起来,不留刘海,为的就是看起来清爽利落。然而,两年多前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有了留刘海的习惯,而刘海也由当初为了遮疤痕变成了现在的“你挺适合留刘海的”。说起疤痕的来历,思绪翻飞,不禁飞到了两年多前……
   2015年12月8日,我所居住的小区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终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任副主任。业委会成员是没有工资与服务费的,完全秉着为小区业主无偿付出的心服务着全体业主。成立之初,首先要梳理小区公共物业,代表全体业主清查公共资产并回收公共收益。我们分别找租用了公共物业的经营者谈后续租金问题,大部分租赁者都表示理解并能支持我们的工作,但有一家明确表示不配合,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多次上门并发函都被拒后,2016年1月11日傍晚,本来要在家陪儿子过生日,正和先生商量去哪吃饭之时,接到业委会主任电话,说让我和他再去一次经营者那里确认一下。出门时和先生孩子约好马上回来,等会一起出去吃饭。
   没想到的是,这一去,就被早有准备的他们推搡、打骂!脚,在推搡中严重扭伤;头,被老板娘用不锈钢杯子砸出一个口子,血汩汩而出,身上的棉衣都染红了。主任见事态不受控了,马上在群里呼叫很多业主下来。人,越集越多;群情激愤中,救护车、警车都来了。本来是要高高兴兴地给儿子过生日的,却成了孩子哭哭啼啼陪我上医院,心里那个难过啊!
   各种检查及照CT,清理完头部伤口后,结果出来了:左脚踝髌骨骨折,右脑上伤口长一厘米多,右肩软组织挫伤。了解了事情发展经过的业主们气愤不已,纷纷到医院探望安慰。几个热心业主还连夜自发组织业主们为我捐款、咨询律师,纷纷表示一定要捍卫我们的基本权利,拿回业主们应有的利益,要与打人者斗争到底……一副同仇敌忾的样子,当时真是让我感动。
   派出所需要出具伤情报告,于是到指定机构进行验伤,报告显示“轻微伤”,咨询了律师,轻微伤虽构不成刑事拘留,但如果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伤人者可以被行政拘留。想想就我和主任两个人上门,本来只是了解情况好好谈谈,却被搞成这么狼狈,当时气愤得就想把伤我者送入监狱算了……如何赔偿,赔多少,业主们都时时关注并参与出主意,而当时小区业主们的捐款也已经将近15000元。
   在警察的协助下,起初和伤人方洽谈时,对方没有一点诚意,傲慢地说一分不赔,而我们也有我们的坚持。几次平心静气的交流之后,从老板口中慢慢了解到了他们的不容易,心里的怨恨也随之慢慢淡化。同时也在反思,业委会的做法是否也有不妥?比如:处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共财产时是不是有点急于求成,逼得太紧;和经营者商谈之时是否语气欠妥、考虑欠周到;整个过程中是否有得理不饶人的心态等等。如此一反思,心里越发觉得凡事有因才有果,也应该站在别人的角度多替别人考虑一下,虽然几次都没能见到老板娘,心里难免还是有些气,但先生和我的内心已经悄然起了变化。僵持下去的最终结果就是打官司索赔并把打人者送进拘留所,让对方因打人而留下案底,这是会影响其后半辈子及儿女往后的政审问题的啊。这是我的真正目的吗?是我内心的真实想法吗?是我愿意看到的吗?得饶人处且饶人,或许我们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双方也许还会得到一个良性解决问题的机会。但想想身后的800户业主,面对业主朋友们热心相帮和坚定的态度,又让我觉得有点不好交代。最后一次谈判,小区业主去了很多,而且是冒雨前往。心里除了感激感动,也和先生商量出了一个比较中肯的决定。
   派出所里第一次见到了老板娘,她那咄咄逼人的样子着实有点令人讨厌,一点都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或许秉着尊重伤者的原因,又或者对我两夫妻印象特别好的缘故,警察问我的意见。看到老板娘的嚣张态度,就想要给她一个教训,于是故意说:“我不想调解了,还是走司法程序吧!”马上,警察把所有材料全部准备齐交给我签字,然后把老板娘关进了临时禁闭室,并且说不想解决问题就先在这里住两天!老板娘这下吓傻了,嚎啕大哭,或许这时候才会想起不应该任性吧。而我,则和先生在调解室里和业主们商量,本着解决问题而不伤及双方,以和为贵的原则,把自己的看法想法陈述了一遍:
   1、我们成立业委会的初心是为了和谐家园,共建美好社区。
   2、反思这次事件,其实我们也有不妥之处,而且也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把人送进拘留所非解决问题之根本,更不是我们的初衷。
   3.老板娘的态度确实令人生厌,但如果能让她有所醒悟,或许整个事情会有良性转机,也是给其他租赁者一个警醒和榜样。
   经过耐心的沟通,业主代表们也表示出了理解和赞许,随即,我又提出了和先生商量的两点决定:
   1、小区业主们的捐款我分文不收,要么按原路返回,还给捐赠者,或者征询业主们的意见,看是否能将捐款转赠给业委会,作为首笔启动资金,服务于所有业主(后经业主讨论,捐款转赠给业委会)。
   2、我这次受伤住院合计住院费6400多元钱,我只想让打人方支付医药费便可,这也算是让他们得到一个不可以随便打人的教训,其它赔偿以及行政处罚均不再追究。
   我的决定得到警察以及大部分业主的赞扬及支持,这也使得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当老板娘从临时禁闭室出来后迅疾跑过来紧紧握住我的手,泪流满面地说,她完全没想到我会如此大度,以前刻意不露面以及坚持不愿赔偿就是怕我们狮子大开口,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并表示一定会按业委会的要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再让我为难。
   由于这件事的圆满解决,使得小区其他事务也都顺利地开展起来,业主们打趣说,这是“牺牲我一人,幸福全小区”!一边是业主们的权益,一边是伤人者的利益,因自己对伤人者的包容以及对业主们的至诚,从而促使彼此皆大欢喜,真的值了!
   《中庸》云:“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也算是一个折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