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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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2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菏泽设立“牡丹友谊奖”

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人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牡丹友谊奖”评选表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同意,“牡丹友谊奖”是市政府为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荣誉奖项。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人。必要时,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外国专家,聘(邀)请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单独进行评审。
   为强化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工作激励机制,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外国专家表彰体系,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立“牡丹友谊奖”。评选范围为应聘(邀)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单位工作,且未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各类外国专家 (包括外籍华裔专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专家)。
   为我市经济建设或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华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以申报“牡丹友谊奖”: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荐新品种,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或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服务相关产业发展,为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携带技术、成果、资金来我市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我市招商引资、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培养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