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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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我市建立有偿补课月通报制度

发现有偿补课可拨打5333168、5333184举报;经查实的,除教师受处理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县区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教育局日前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公布了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5333168、5333184。
   《通知》要求建立投诉月通报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要明确牵头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每位教师要向所在学校(单位)签订《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承诺书存入教师年度师德考核档案,作为学校考核及教师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师有偿补课经查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处分,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方式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教学新秀等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并全市通报,党员从事有偿家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政纪处理。
   校长是治理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存在从严治教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教师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教师发生违规补课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应当予以问责。问责方式包括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对学校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凡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当事人和校长外,学校同时要对分管校长、主管科室和年级部主要负责人、教研组长一并做出处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举报较多、查实较多的县区,报请市政府约谈有关县区主要负责人,并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