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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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现代学徒制度菏泽探路,校企联手培育大国工匠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息委日前印发《菏泽市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从2018年起,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经过3年实践,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鼓励试点院校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待学生学完第一学年的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掌握专业所需各项基本技能后,第2-3学年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的学徒培养模式。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徒总的实习时间(含顶岗实习)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实施企业班组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1个师傅可带2-5个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夜班劳动。
   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的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