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看菏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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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0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我市重拳治理建设扬尘污染

扬尘治理不力将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做好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我市已制定《菏泽市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严厉打击各类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规依纪问责落实不力责任人。
   2018-2019年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工作是指: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对全市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
   《办法》要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必须做到 “七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必须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另外,还对市政工程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分别各提出6项防治标准。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各县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局平台及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平台联网。
   《办法》规定,对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责任科(站)室负责人等因监管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导致建设扬尘污染的,市住建局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问责;对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依照本办法严肃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如建筑工地 “七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五个百分之百”、市政工程工地6项防治标准、混凝土搅拌站6项防治标准出现不达标情况,将对违法、违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有关责任企业、单位、个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工整改。
   如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包含市住建局督导、检查)等各级环保督察(查)发现县(区)内存在建设扬尘污染问题或县(区)内工程项目、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市住建局建设扬尘治理办公室将会根据情况约谈涉事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有关责任科(站)室负责人、涉事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分管建设扬尘治理负责人、涉事县(区)住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包含市住建局督导、检查)等各级环保督察(查)中发现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建设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导致建设扬尘污染的,市住建局将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