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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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0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二期)12月6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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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 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11月29日作出《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二期)征收目的为旧城区改建(体育公园建设);征收范围为句阳路以东,规划泰山路以南,解放北街以西,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一期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房屋征收部门为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12月6日至15日。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牡丹区2016-19号地块 (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 《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