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0222期 第A11版:修德苑

第A11版:修德苑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9年02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1]

评论人≈冤枉人

□王西胜
   【经文】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浅释】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加,语相譄(zēng)加也……‘譄’下曰:加也;‘诬’下曰:加也……知譄、诬、加三字同义矣。诬人曰譄,亦曰加……毁誉不以实皆曰诬也。”
   子贡说:“我不希望别人以不实之词来评论我,我也不想以不实之词去评论别人。”孔子说:“赐啊,这个境界还不是你所能达到的。”
   孔子为什么要如此否定(甚至可以理解为“打击”)子贡呢?孔子不是给子贡传授过“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卫灵公第十五15.24)的 “恕”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不错!但“无加诸人”和“勿施于人”是有区别的。一般性的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感受,调整自己的做法,就算再难,只要拿出真心诚意,努力一下,还是可以做得到的。而“无加诸人”,涉及到对人的如实评价问题;评价人之前,须先能 “知人”。然而,“知人”一事,何其难也!在未能如实“知人”的前提下,只要对人有一言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论,都算是加也、譄也、诬也!
   圣如夫子者,参赞化育,因材施教,随缘答问,可以做到 “无加诸人”,“谁毁谁誉”(卫灵公第十五);但还不能避免“人之加诸我”,否则怎会有“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的感叹呢?
   所以,在 “加诸我”“加诸人”的问题上,子贡只是有“想象”(欲或不欲)的权利而已。事实上,只要开口评论人,就难免冤枉人;反之,被人评论、受人冤枉也是常有的事。谚曰:谁人背后无人说,哪个人前不说人?我们绝大多数后学之人,自比大贤子贡修为如何?所以,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尽量不评论人,“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而对于他人对自己的评论,保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良好心态即可。